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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发布时间:2009-9-25 16:29:39   点击:527

1、管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

2、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受理:窗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备,窗口受理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3)核准:①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②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窗口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窗口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3、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施工图设计院文件审查联络单》;
     
(3)市防雷中心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4)申请人委托的实施施工监督检测的防雷技术组织出具的《防雷装置施工检测登记表》及其防雷检测资质证书;

   (5)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6)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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