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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四、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09-9-25 16:29:13   点击:532

1、管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

2、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决定

3、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

  (4)市防雷中心出具的《防雷装置施工监督检测手册》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及防雷检测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6)《安庆市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质量管理手册》;

  (7)《安庆市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手册》;

  (8)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认证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安庆市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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