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9号令)
(二)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须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6、施放系留气球安全措施;7、施放气球意外事故应急措施;8、施放气球物品仓库保管制度。
(三)办事程序: 1、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受理申请;2、审核初审认定;3、窗口发放办理结果;4、上报审批。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责任部门:法规科 联系电话:0556-5315342 监督电话:0556-5313534 |